中国少数民族体育协会
中国少数民族体育协会青少年委员会
系列比赛组委会及项目推广普及中心
中国少数民族体育协会

中国少数民族体育协会

China Ethnic Sports Association

中国少数民族体育协会,简称中国民族体协,英文名为China Ethnic Sports Association,(缩写CESA)。成立于1992年,是全国性的少数民族体育专业性的群众团体,是政府开展民族工作和体育工作的助手,主要由从事少数民族体育工作的单位组成(含少量个人)组成,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其业务主管部门为国家体育总局,挂靠和管理部门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部门为民政部。本协会在业务主管、挂靠管理和社团登记部门的指导、监督管理下开展工作。


中国民族体协第四届委员会于2006年选举产生,由会员单位——民族、体育部门和民族体协的代表组成,常务委员会由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主管司处领导和会员单位主管民族体育的领导同志组成。


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体育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联系、团结民族体育工作者和热心支持民族体育事业的单位和个人,协助政府开展少数民族体育运动,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的传统体育文化,推动民族体育事业发展,为增强各族人民体质,促进各民族团结和谐发展服务。


中国民族体协的业务活动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为主,兼顾少数民族体育的总体情况。具体工作是组织全国性或地域性的少数民族体育比赛,举办项目培训;支持地方的民族体育工作,促进少数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提高,促进少数民族健身运动发展;开展民族体育调研和研讨活动,为政府提供信息和建议;开展民族体育的宣传、咨询和国内外交流等。


中国少数民族体育协会青少年委员会

中国少数民族体育协会青少年委员会

China Ethnic Sports Association

中国少数民族体育协会青少年委员会是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以及《中国少数民族体育协会章程》,经过中国少数民族体育批准设立的分支机构。


中国少数民族体育协会青少年委员会是中国少数民族体育协会的组成部分,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规章制度,接受协会领导,管理和监督,在协会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青委会全称“中国少数民族体育协会青少年委员会”,简称“中国少数民族体协青委会”。


核心价值

一、青委会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二、青委会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在协会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三、青委会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文化”“民族体育”“青少年”的方针政策,团结一切积极力量推动青少年民族体育发展,增强青少年体质健康,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振奋民族精神,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贡献。


主要职责

青委会应围绕协会中心任务开展活动,就服务会员、服务政府、服务社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加强民族体育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充分发挥网站、公众号、音视频新媒体平台的传播力,提升民族体育的影响力,构建多维度激励机制,营造参与民族体育的幸福观、自豪观、责任观、使命观。

二、组织、协助或参与国际、全国或区域性的青少年民族体育活动,包括普及、培训、交流、比赛等,打造品牌项目;推动民族体育进校园,促进体教融合发展;推动民族体育进社区、夯实全民健身基础;努力促进青少年民族体育蓬勃发展。

三、支持地方开展青少年民族体育,促进青少年民族体育在社会扎根、普及和发展。发现、培育并积极宣传推广基层典型经验和改革成果;组建中国民族体育青少年示范团;发展中国民族体育青少年普及示范基地。

四、组织青少年民族体育的发掘、整理、优化,促进青少年民族体育运动项目丰富、办法科学、水平提高,推动青少年民族体育在继承和创新中不断发展。

五、组织青少年民族体育科技创新,举办云栖赛事、电竞赛事、智能赛事等,开发虚拟经济;

六、探讨、研究、制定、实施中国民族体育及青少年运动标准和等级考评办法;

七、开展青少年民族体育的调查、统计、分析、研讨,为行业管理单位提供信息和建议,为地方提供咨询和服务;

八、开发民族体育非遗经济;

九、搭建民族体育器材研发、推广分销平台和途径。

十、提供青委会办公驻所。


会员管理

一、根据《中国少数民族体育协会章程》《中国少数民族体育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青委会发展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均为协会会员,接受协会管理,享有会员权利和义务。

二、青委会发展的会员会费纳入协会账户,依照相关规定使用,用于会员管理与会员服务等;


组织机构

一、青委会不设理事、常务理事,青委会设立会员代表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下称:执委会)和常务工作委员会(下称:常委会)负责青委会决策和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秘书处、财务部、专家顾问组、项目管理中心、发展合作中心、宣传中心、网络技术中心等职能部门。

二、青委会由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三、青委会会长依照协会章程规定,由执委会或常委会提名并提出申请,报协会审查、批准后,由协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任命,每届任期五年,期满后可连任。青委会会长在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青委会工作承担主要责任。

四、青委会会长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得超过二届。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五、青委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副会长人选,副会长人选由青委会会长提名,由执委会或常委会通过后,报协会审定并任命。

六、青委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相关人选由青委会会长提名,由执委会或常委会通过后,报协会审定并任命。


管理办法

一、青委会负责人员须为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讲政治、重团结,热爱和熟悉青少年民族体育和民族文化工作,热心协会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工作能力,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青委会需建立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管理,充分发挥执行委员会的作用和效力,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

三、青委会印章需由协会刻制和备案,印章使用需遵守协会印章管理制度。

四、青委会财务需接受协会财务统一管理和监督,遵守协会财务制度,及青委会财务管理办法。青委会活动经费以会员费、自筹经费、自负盈亏为原则。

五、青委会需遵守协会证书、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青委会办公场所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


全国青少年民族传统体育系列比赛组委会及项目推广普及中心

全国青少年民族传统体育系列比赛组委会及项目推广普及中心

组委会及

Together 体育大会

全国青少年民族传统体育系列比赛

组委会及项目推广普及中心


为办好“全国青少年民族传统体育系列比赛”,中国少数民族体育协会青少年委员会经申请报备,设立全国青少年民族传统体育系列比赛组委会及项目推广普及中心,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如下:

一、全国青少年民族传统体育系列比赛组委会

委员:赵迎、岳志刚、吴文迪、梁攀攀、程永梅、张升阳、王璐、王吉生、陈铁成、李国强、邱蕾、陆卓莉、黄秋兰

二、中国青少年民族传统体育(壮狮运动)推广普及中心

柳邕高级中学(副会长单位)

三、中国青少年民族传统体育(水上运动)推广普及中心

多布户外(北京)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四、中国青少年民族传统体育(马文化)推广普及中心

御马国际Reining马术运动中心

五、中国青少年民族传统体育(少儿太极)推广普及中心

北京通宣恒武体育发展中心(会员单位)


中国少数民族体育协会青少年委员会

2023年11月9日